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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养殖场流程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10:32 浏览次数: 【字体:

开办养殖场,需先向所在区县自然资源部门或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取得用地手续。如养殖规模达到四川省现行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猪年出栏>500头,肉牛年出栏>100头,奶牛存栏>100头,蛋鸡存栏>10000羽,肉鸡年出栏>35000羽,肉羊年出栏>300头),还需要去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排污许可。上述手续齐全后,可向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向所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予以养殖备案登记。

(来源: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如有疑问或政策不适用等情况,请拨打0830-31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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