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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知识库

惠农政策

来源: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9-29 16:2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补贴金额:各户数补贴资金=(全区县总下达资金/全区县核定应补贴面积)×每户应补贴面积。

工作流程:

县区下达当年开展工作的通知→社、村、街镇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逐级审核上报补贴面积并公示→县区级农业部门汇总补贴面积,财政测算补贴标准→以村、镇为责任主体开展资金公示→形成正式的补贴资金分户发放表→补贴数据导入“一卡通”发放系统→财政打款到相关银行并发放到农户社保卡。

时限要求:

按照当年省厅文件要求执行。

政策来源:

《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

市县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830-2865172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0830-3123059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0830-2522231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0830-4217020

泸县农业农村局:0830-8190696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0830-5267876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0830-6225906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0830-7222978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稻谷实际种植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补贴范围: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市、县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原则上用于稻谷生产者直接补贴。

补贴金额:各户数补贴资金=(全区县总下达资金/全区县核定应补贴面积)×每户应补贴面积。

工作流程:

县区下达当年开展工作的通知→社、村、街镇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逐级审核上报补贴面积并公示→县区级农业部门汇总补贴面积,财政测算补贴标准→以村、镇为责任主体开展资金公示→形成正式的补贴资金分户发放表→补贴数据导入“一卡通”发放系统→财政打款到相关银行并发放到农户社保卡。

时限要求:

按照当年省厅文件要求执行。

政策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稻谷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23〕271号)。

市县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830-2865172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0830-3123059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0830-2522231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0830-4217020

泸县农业农村局:0830-8190696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0830-5267876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0830-6225906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0830-7222978


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补贴门槛为在一个县域内小春季或大春季的种粮面积需达到30亩。

补贴范围:以各区县终审的实际种植面积为准,由各区县制定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并报省、市备案。范围包括农户承包耕地、村集体自留的机动地、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等。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金额:各户数补贴资金=(全区县总下达资金/全区县核定应补贴面积)×每户应补贴面积。

工作流程:

县区下达当年开展工作的通知→社、村、街镇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逐级审核上报补贴面积并公示→县区级农业部门汇总补贴面积,财政测算补贴标准→以村、镇为责任主体开展资金公示→形成正式的补贴资金分户发放表→补贴数据导入“一卡通”发放系统→财政打款到相关银行并发放到农户社保卡。

时限要求:

按照当年省厅文件要求执行。

政策来源:

按照当年《四川省省级财政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830-2865172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0830-3123059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0830-2522231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0830-4217020

泸县农业农村局:0830-8190696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0830-5267876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0830-6225906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0830-7222978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范围:对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农机具给予补贴。

享受条件/申报条件:先购机后补贴。

补助标准:定额补贴,2024—2026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补贴标准为66—120000元。可通过网址http://202.61.89.161:12021/查询补贴产品、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工作流程:

自主购机→向乡镇购机补贴办理点申报受理(2个工作日)→乡镇核查核实(13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5个工作日)→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15个工作日)。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轨道运输机等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办理补贴。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再申请补贴。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单台机具作业面积不低于200亩次。

时限要求:

40个工作日内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兑付给农民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发放。

政策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通知》(川农发〔2025〕7号)《泸州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830-3772128江阳区农业农村局:0830-3123059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0830-2522231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0830-4250035

泸县农业农村局:0830-8109212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0830-5261867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0830-6222628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0830-7103302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范围:对报废《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和其他重点机具的机主给予定额补贴。

享受条件/申报条件:报废补贴范围内农机具。

补助标准:定额补贴。报废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9个机型106个类别,补贴标准30—30000元。

工作流程:

1.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区县公布),回收企业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机主,持《回收确认表》和行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注册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回收确认表》,按规定申请补贴。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区县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资金。

时限要求:

45个工作日内向报废机具者兑付补贴资金。兑付给农民的农机报废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机报废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发放。

政策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440号)《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川农函〔2025〕113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830-3772128江阳区农业农村局:0830-3123059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0830-2522231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0830-4250035

泸县农业农村局:0830-8109212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0830-5261867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0830-6222628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0830-7103302


雨露计划

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户、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经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等自愿申请,村(社区)、镇街、区县三级审批,发放助学补助。

补贴标准:每生每年享受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补助(当年秋季学期补助1500元、次年春季学期补助1500元)。

工作流程:

首次申请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的,原则上从当年秋季学期开始,需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等自愿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xx县(市、区)“雨露计划”申请表》,按照“家庭申报、村级初核公示、镇街初审公示、县级教育和人社部门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公告”等程序报审报批后,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

时限要求:

原则上以国家系统中学籍标注时间为准开展工作,在国家系统标注完成后的45个工作日内补助到位。当年新识别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可按规定程序报审报批、随增随补。

政策来源: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做好“雨露计划”支持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川乡振发〔2021〕4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8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

市县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830-3108194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0830-3123642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0830-2528665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0830-4295220

泸县农业农村局:0830-8183256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0830-5269846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0830-6229696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0830-7212209


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对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

补贴范围: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若LPR的70%超过2%,则按2%的比例给予贴息),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

工作流程:

主体通过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提交贴息申请和贴息资料→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初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复审→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审定→贴息资金划入主体申请时预留账户。

时限要求:

根据各年度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的贴息通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贴息资料报送。

政策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6号)。

市县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830-3190050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0830-2733951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0830-2522039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0830-4292259

泸县农业农村局:0830-8184021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0830-5271641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0830-6226532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0830-7222978


财政奖补支持肉牛稳产提质激励项目

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全省从事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牧场、家庭农场和农户。

补贴范围:(一)饲养能繁母牛品种为肉牛和牦牛,肉牛主要包括本地黄牛、西门塔尔牛等进口优良品种及其杂交牛、蜀宣花牛等培育品种;牦牛主要包括九龙牦牛、麦洼牦牛等地方优良品种。(二)激励对象需使用优质肉牛和牦牛冻精通过人工授精完成品种改良,并成功妊娠。开展人工授精需如实填报人工授精登记表,对实施人工授精并符合品种要求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

工作流程:

(一)自愿申报。政策实施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可到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乡镇畜牧兽医站汇总本乡镇申报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申报(没有畜牧兽医站的乡镇,可以由乡镇农业技术服务部门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收集申报资料),1头能繁母牛最多申报1次,过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县级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乡镇统一申报的养殖场(户)激励资料,对申报情况组织开展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

(三)公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核实结果进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养殖场(户)名、存栏能繁母牛数量、人工授精母牛编号、配种日期、使用冻精编号、补贴金额以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四)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县激励情况报送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本辖区激励情况审核汇总后,会同财政部门于2027年1月31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五)资金发放。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根据上一年度各地能繁母牛存栏数量,提前将部分激励资金预拨各地。待各市(州)审核上报基础信息后,再按照核实后的头数和激励标准据实清算。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实施人工授精并符合品种要求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头数,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激励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对养殖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时限要求: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政策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2026年)〉的通知》(川农发〔2025〕23号)

市县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830-3171320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0830-3123646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0830-2522267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0830-4211795

泸县农业农村局:0830-8294470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0830-5268871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0830-6238065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0830-720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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