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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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咨询开办养殖场条件 | ||
来信人 | 胡** | 来信日期 | 2025-02-14 |
信件内容 | 领导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搞养殖用地需要啥子条件,或者说有没搞养殖这方面政策制度这些支持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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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办结日期 | |
回复内容 | 胡先生: 您好,关于您问政的“咨询开办养殖场条件”,经我局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养殖用地方面。《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规定,养殖场所要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除动物防疫条件外,养殖用地还需满足禁养区划定、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其中有关禁养区具体规定,经电话咨询您在合江县,您可参照《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合府办函〔2018〕180号),或直接致电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建议您向自然资源部门咨询。 二是关于养殖政策制度支持。经查询,市级层面在养殖方面暂无扶持政策,后续如有扶持政策出台,我局将及时通过市政府网站或“泸州农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合江县是否有配套支持政策,建议您直接向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咨询。 后续在养殖产业发展方面的问题,您可致电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生产科,电话:895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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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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