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站群导航

泸州市政府

区县政府站群

市级部门站群

热门搜索:节能环保产业
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部门信箱

公开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我家的土地被队长强制收回是否合理
来信人 陈** 来信日期 2025-11-06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下农村土地承包的问题。我村的土地管理一直很混乱,经常变动土地。我们家本来最初划分土地时候有4人份土地,后来被村里收完了只剩下门口的一小块地,理由是去世和户口迁出的人土地就得收回(我母亲前两年去世,我和我哥的户口迁到成都市,父亲健在且户口也在)。但是我查阅相关土地管理办法了解到,去世后只要该户还有成员则不能收回土地。但是队长根据该法律法规,按照自己意愿管理土地,导致我村土地一直变来变去。所以想求助领导,我们家的土地被队长收回是否合理,我能不能要求队长把收回的土地归还于我家?万分感谢!
受理情况
回复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办结日期
回复内容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我家的土地被队长强制收回是否合理一事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在二轮承包前,将农村户籍迁到城镇户籍的,按当时的承包地管理政策,发包方可收回承包地;在二轮承包期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发包方不得无故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如你和你哥哥的情况属第一种的,发包方收回承包地符合政策;如你母亲过世后,发包方未经你户同意收回其承包地,你可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如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121


办理方式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