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件内容
|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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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农村自建房先建后批手续补办 | ||
| 来信人 | 赵** | 来信日期 | 2026-05-27 |
| 信件内容 | 您好,因个人家庭原因,目前暂住亲戚家(地址:泸县喻寺镇桐远社区陈沱村五组)。了解此房为自建房(10年前修建),似乎未办理相应手续。请问: 1. 是否需要补办手续? 2. 如需要补办,可否提供负责人电话、补办手续指引(在什么平台线上递交、需要递交什么资料、审批时限等)。 参考法律法规: 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 2.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21〕5号] 请勿电话联系。短信、邮箱或平台内答复即可。 | ||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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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 办结日期 | |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你好!你咨询的事项“农村自建房先建后批手续补办”已收悉,部分业务涉及我局农村改革与宅基地管理科,具体事项可致电科室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830-3120249,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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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