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扎实抓好农业农村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
一、问题线索受理起止日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问题线索受理范围
(一)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重点聚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问题。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重点聚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合同、集体债务、工程项目、违规出借资金等方面问题。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突出问题。重点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设计、招投标、过程监管、工程质量、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竣工、建设管护等方面问题。
三、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一)来信来访举报:泸州市江阳西路1号2号楼619办公室,邮编:646000。
(二)电话举报:0830-3103011。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30。
(三)电子邮箱举报:lzswnbdck@163.com。
四、举报相关要求
(一)本举报渠道主要受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的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或请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
(二)为便于核实情况,请实名举报,我们承诺对举报人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问题线索一经查实的,将依规依纪依法移交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三)问题线索提供人举报问题或提供线索的,应尽量详细提供涉及问题的人员、事件的基本情况、问题事实描述等内容(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
(四)问题线索提供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恶意影响正常工作、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可采用书信、来访、电话、邮箱等方式向我局反映或举报。
特此公告。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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