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酒城优品” 市级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7-08 18:13:49 【字体:

政策文件:https://nyncj.luzhou.gov.cn/zwgk/lzyj/zcjd/content_1034915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进农业品牌打造,切实发挥农业品牌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编制依据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品牌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农质发〔2022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334《泸州市农业品牌建设实施方案》(泸农领办〔202326号)要求,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编制的必要性

实施农业品牌建设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有效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农质发〔2022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334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天府粮仓”农业品牌建设行动方案》等文件,都对农业品牌建设做了明确部署。本办法立足泸州实际,紧紧围绕酒城优品市级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任务,对酒城优品市级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的使用、管理、保护、退出、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是酒城优品市级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是全市农业品牌建设的关键抓手,对我市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及解读

酒城优品市级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分9章节。

第一章,总则包括标识的具体情况和管理主体等。

第二章,标识使用条件标识使用范围和产品、主体所需具体条件

第三章,标识使用范围,包括授权主体商标使用要求。

第四章,标识使用程序

第五章,标识管理,包括标识使用过程管理。

第六章,标识的保护。

第七章,标识的退出,包括取消主体标识使用权的情形、程序等。

第八章,激励措施。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相关解释及实施日期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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