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高标准农田“建管用一体化” 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1-11 17:10:10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进一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有效供给,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组通〔202440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35号)等关于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泸州市高标准农田建管用一体化试点方案》。

二、可行性和必要性

探索创新“建管用一体化”模式,可有效激发各类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管用”积极性,高质量实施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推动高标准农田更好发挥综合效益,夯实“天府粮仓”泸州示范区良田根基。印发实施《试点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多元投入,建设、管护和利用并重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改善我市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的客观需要。

、制定依据

《试点方案》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组通〔202440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35号)等制度文件为依据。

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3个方面内容。

(二)实施要求。包括申报主体要求、项目分类要求、推进建管用一体、资金管理要求等4个方面内容。

(三)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保障支撑、强化监督管理、认真总结推广等4个方面内容。

(四)附件工作操作指南。包括主体确定、土地流转、项目申报、业主组建、方案编制、方案审批、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管护利用、资金拨付等10方面内容。

有效期限。《试点方案》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试点期间,国家和省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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