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持续发挥项目建设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泸州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
二、可行性和必要性
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可有效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持续发挥项目建设效益,夯实“天府粮仓”泸州示范区良田根基。印发实施《泸州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重要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形式,是不断巩固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也是不断管护我市农田基础设施,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的客观需要。
三、制定依据
《实施细则》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等制度文件为依据。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管护主体及职责、管护标准及要求、管护资金及使用、监督管理、附则六方面内容,共计6章25条。
(一)总则。明确细则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及管护定义,确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持续利用”的原则,提出市、县、乡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管护主体及职责。建立“县级负主体责任、乡镇负组织实施责任、村级和管护主体具体落实”三级责任体系,明确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组集体、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的管护职责。
(三)管护标准及要求。细化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输配电等工程设施的管护标准,明确日常巡查、专项维护机制,鼓励探索“建管运一体化”“管护+保险”等模式。
(四)管护资金及使用。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明确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计提(在市、县级建设资金中,按照不超过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府总投入1.5%的比例提取管护资金)、村集体经济收益等资金来源,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实行专账管理、县级报账、定期公示。
(五)监督管理。强化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监督职责,建立日常监督、信息化监测、社会公示、问题回应等机制,确保管护责任、资金、措施落实到位。
(六)附则。授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操作细则,明确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